第十八卷民政扶贫 第一章民政 第六节救灾救济(社会救济1)

二、社会救济

定期定量救济1991~2000年,共救济五保户327人次,金额54.54万元;城镇孤老残幼498人次,金额29.26万元;农村贫困户4514人次,金额61.58万元,麻风病人67人次,金额3.35万元(1999年后无此项救济);城镇贫困户505人次,金额26.43万元;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1001人次,金额34.28万元(1961~1965年6月被精减退职,不符合按退职时工资40%救济的老弱残职工)。精减退职老职工按退职时工资的40%救济,1991~2000年共救济159人次,金额11.37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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