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负责人(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从2024年1月1日全面启动,届时,你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为方便你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和收入支出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广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794-3622720。
广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794-3622732。
广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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