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子产,两种言行

安立志

说起子产,许多人都会想到子产不毁乡校;最近偶翻闲书,却看到另外一些史料,让人感觉:一个子产,判若两人。

子产是郑国相国,不毁乡校,只是其应对舆情之一面。这个故事发生在公元前542年。子产拒绝了然明拆毁乡校的建议,以此体现了一个执政者重视民意的政治胸襟。为了叙述方便,原文抄录如下: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春秋左传注(修订版)》下册,杨伯峻著,中华书局,1990年,1192页。)

子产这段议论,有三句话特别精辟,一是百姓“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这大概是古代中国的优良传统。二是“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讲的是消除“民怨”的途径和方式。“忠善”的方式是“说理”的方式,“以人为本”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式;“作威”的方式是“强制”的方式,“权力至上”的方式。三是对待民意,犹如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导)”。这措词是否很熟悉?这话来自“召公谏厉王弭谤”那段史实。巧了,郑国的首任国君郑桓公恰恰就是周厉王之子。子产作为相国,大概不会忘记这段本国历史。

子产这段佳话在历代“资治”类著作中多有提及,甚至孔夫子也评价甚高。后来有人将此作为郑国曾经言论自由的佳话加以推崇。然而,这样的佳话,与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毕竟不可同日而语。黎澍先生的《言论自由古史辨》发表于1945年,对古代类似事件作过评论,他认为,“中国自古无言论自由。不但没有产生过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也没有存在过类似言论自由的事实。”(《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五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435页。)

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发生在郑简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42年)。郑国还是那个郑国,子产还是那个子产,四年之后(公元前538年),却爆发了强烈的民怨:

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之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浑罕曰:“……君子作法于凉(信、实之意),其敝犹贪。作法于贪,敝将若之何?”(《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下册,1254-1255页。)

一项决策,一起风波。这项决策是子产的“作丘赋”,其实是一项税收政策。由于其加重了国人负担,引起了百姓不满。此时的民怨已不是乡校对时政的“议”,而是国人对相国的“谤”,子产与其父都遭到民众唾骂与诅咒,原因很简单,子产的“重赋毒害国人”。值得注意的是子产的三点反应:一是决策依据。他宣称,“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古代的统治者,为政决策往往打着为了社稷,出以公心的旗号,再邪恶的做法,也会把动机打扮得公正长远。二是权力傲慢。在自我标榜的同时,子产表现出十足的权力傲慢,“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最豪横的是这一句,“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即百姓不可放纵,决策不可更改;体现出明显的驭人思维和长官意识。三是一意孤行,郑国大夫子宽就此提出批评;然而,这些话如东风过马耳,子产并不回应。

子产作为春秋时的政治家已载入史册,不毁乡校一节,作为一项善政,至今仍广泛见于各类文集与教材之中。然而,《郑子产作丘赋》却少有人提起。当然有人曲为之辩,道是“春秋之世,兵革数兴,郑在晋、楚之间,尤当其剧。”如不加重赋敛,“岂得全无赋乎?”内政外交需要钱啊!不过,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子产于牛马之外,别赋其田”“一丘出两丘之税”。(《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03页。)这显然是罔顾民生的苛政;而“苛政猛于虎”,则是孔子后来的总结。且不说子产的无视民意、权力傲慢、刚愎自用,仅就其加重税赋、激起民怨这件事来说,这至少不是一桩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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