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是文明交通与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更是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防范减少涉电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我县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广昌公安交警大队全员上路,全天候严查电动车摩托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区域:全县范围内
重点整治: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棚)、酒后驾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驾驶人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扣1分罚款20元
乘坐人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摩托车酒后驾驶(包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普通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以下同):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罚款500元
摩托车无证驾驶:500元
摩托驾驶人证驾不符(如驾驶人只有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扣9分,罚款200元
摩托车超员载人:罚款100元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50元
摩托车逆向行驶:150元
摩托车违反分道行驶罚款:100元
1
未正确佩戴头盔
2
违规加装遮阳伞(棚)
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
无牌无证
5
摩托车违反分道行驶
6
摩托车超员载人
7
摩托车酒后驾驶
广昌公安交警将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予以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
摒弃交通陋习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实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来源:广昌交警大队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