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钰 报道:
成立于2008年的广昌县人民法院“妈妈法庭”,由长期从事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官妈妈和人民政协、妇联特邀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使专业合议庭走上了审教结合之路。
多年来,“妈妈法庭"把人性化的办案理念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职责积极落实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好评。
同期声 曾玉梅:一年来她们一直帮助我、支持我,让我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非常感谢“妈妈法庭”。
2016年4月29日,县人民法院“妈妈法庭”为遭受家暴的妇女罗某发出人身保护令,对其予以司法保护。这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抚州市发出的第一份妇女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妈妈法庭”的法官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针对广大妇女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等一系列现象,“妈妈法庭”的女法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留守妈妈们上“法律夜课”,并现场解答她们关心的反家庭暴力、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青少年犯罪逐年低龄化的趋势,“妈妈法庭”联合刑庭法官深入辖区各农村中学上法制课和开展模拟法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警示教育,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广昌县人民法院“妈妈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一千余件,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未成年立的案件五百余件,调撤率达八成以上。2008年调撤率达到100%,无一申诉、再审、闹访和缠诉,全部案结事了,为此,《江西日报》、《中国女报》等进行了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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