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医疗保障 政策宣传资料(八)

八、实施医疗救助

1、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100%给予帮助;

2、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4万元;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给予救助,首次申请者需要扣除20000元起付线,年累计救助封顶线4万元。

4、城镇特困、低保、孤儿三类人员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5、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家庭户口簿、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医疗求助审批表、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及医保局打印的结算清单。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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