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内部审计
1991年,县直城建、二轻、供销、粮食、税务、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电、垦殖场13个部门组建内审科(股室),配备人员1名,当年内审25个单位,查出违规款31万元,损失浪费款25万元,提出整改后,促进效益31万元。
1993年,全县16个乡镇组建内部审计室,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30名。是年,县供销社内审查出一起下属乡镇供销社挪用营业款上万元事件。199年,县经委、邮电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县直内审机构增至15个,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28名。是年,乡镇内审查处理两起村干部贪污挪用案件。
1995年,内审80个单位,查出违规款5万元,损失浪费27万元。审计后,提出整改意见,纠正违规17万元,促进效益9万元。
2000年,内审30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1万元。通过审计,纠正违规5万元,促进效益8万元,1991~2000年,内部审计共审计所属单位590个,查出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金额205万元,经查处和整改后,促进增收节支提高效益20万元,纠正违规金额3500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