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9时许,付某携其子谢某在塘坊乡张坊三岔口等候赣F73776中型客车,该客车到达后,付某将谢某留在路边独自上车取货,在此过程中谢某从路边走到客车车前,在付某下车后客车驾驶员饶某启动车辆前行时将谢某刮撞,造成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饶某启动车辆时未观察车辆四周情况且未鸣号示意,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付某携学龄前儿童至公路边后未尽到监护责任,其违法行为是引发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车辆启动前,应绕车一周,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前行。不能全程监护,就不要带儿童前往道路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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