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金融保险 第一章金融 第五节贷款(贷款收回4)

1999年,县中行制定《清收不良贷款奖罚办法》,清收任务落实到人,是年收回不良贷款43万元,利息55.2万元,收息率为4%;县工行出台《信贷人员盘存收息目标责任制》

2000年,县人民政府为农行收回贷款,召开13个欠款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落实还贷计划。事后这些单位相继归还贷款640万元。是年县农信社联社清理“三项”贷款,即:信用社职工及其家属贷款、信用社职工介绍贷款、党政机关干部贷款,累计68万元。采取将党政机关干部欠款名单送交原单位,帮助督促其归还贷款,仍不归还者,在县电台曝光,直至依法起诉。对收回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有关贷款与工资、奖金、补贴挂钩。并规定贷款收回率未达到8%的信用社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选先进的资格。是年该社收回逾期贷款320.2万元,“两呆”贷款392元;县农行对供销社系统破产社(公司),瞒着银行出卖房屋店面,依法起诉,保全信贷资产2407万元,收回贷款本息178万元;县中行收回本行职工违规贷款41.74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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