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金融保险 第一章金融 第七节金融监管(专项稽查2)

1994~1996年,稽核贷款利率、资金投向、违规拆借、转移财政性存款、账户使用等项目42项,查出违规金额3868万元,罚款4.83万元,罚息1.45万元,撤销违规开户189户,提出整改意见32条。1997年,县人民银行组织金融系统人员,检查银行贷款利率、大额贷款及其存款备案报告制度、划归财政性存款、缴纳存款准备金等18个项目,发现大额贷款50笔,金额4047万元,处以罚款1.83万元。漏缴存款准备金12.4万元,转移财政性存款57.6万元,自缴存款3.4万元,并提出整改建议7条。是年4月,采用广昌与黎川交叉方式稽核农村信用社第一季度的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内部管理情况,发现广昌农村信用社存在高风险社。

1998年4月23~26日,抚州金融稽核事务所受地区人民银行委托,对广昌人寿、财产两保险公司1996~1997年现金管理和保险费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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