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政权 政协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县人民代表选举1

第一节县人民代表选举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从1989年1月1日开始至1990年4月15日结束。全县划分111个县代表选区,选区内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并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凡1972年4月30日晚上零点以前出生的公民均为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民,选民名单在选举日(4月10~15日)的30天以前分选区张榜公布。该届全县共登记选民104147人县人大常委会确定1990年4月10~15日为选举日,各乡镇选定其中一天为代表选举日,选出广昌县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7名。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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