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政权 政协 第二章县人民政府 第四节综合政务(法制工作2)

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1991年,法制局清理1985~1990年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3件,经核后继续有效的33件,需要修改的11件应废止的19件。同时,对下发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县政府相关政策、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一致性。1991~2000年法制局(股)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120件余件。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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