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民政扶贫 第一章民政 第七节社会福利(福利彩票销售)

三、福利彩票销售

福利彩票销售始于1990年,方式为上门入户宣传销售。1993年12月,县民政局以实物设奖方式(最高奖为摩托车),集中民政干部在县城突击售券12天,又在乡镇圩日售券6天,共销售福利彩票80万元。1995年国庆节期间,用10天时间售券100万元。

至2000年共售券633.5万元,其中:赈灾彩票100万元。筹集的福利资金共154.47万元(含省募委返还82.65万元),全部投入灾民救济及福利院、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广昌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分别于1991年、193年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95年获江西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销售总量三等奖。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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