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卷人事劳动 第三章劳动 第七节公费医疗4

实际缴纳的医保基金,减去“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该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治病支出超过“个人账户”后的住院医疗费用;用于对职工进行疾病预防及保健宣传教育。在职职工就医,先从“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该账户金额用完后,则进入“自付段”(“自付段”也叫“起付线”,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由职工本人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金额超过“自付段”后,其住院医疗费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离退休人员不设“自付段”,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住院医疗费直接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中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不与个人挂钩,由单位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负担。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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