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部保卫
1991年,随着经济发展、改革步伐的加快,加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1992年对全县的38个单位进行列管,28个单位设立保卫科(股),15个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全县保卫干部168人,经济民警21人。1994年内保科改为经文保科,负责全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是年,每月开展4次安全大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1995年5月开展以广昌一中、二中为重点的校园秩序整顿工作,使两所学校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观。1998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经侦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经侦措施,与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查处偷税案起,为国家挽回税款17万余元。会同烟草部门开展打击贩卖假烟违法行为,查处无证贩运香烟,销售假烟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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