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 我县两人“以身试法”被行政处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我县旴江河水域重点河流实行10年禁渔区(期)管理。然而,仍有部分人将禁渔规定抛之脑后,在禁渔期间,在禁渔区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最终受到了相应处罚。

3月16日和4月16日,甘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该镇村民魏某生、魏某圣先后在甘竹镇旴江河河道内使用捕鱼网进行捕鱼。随后执法人员将其当场抓获,在执法人员教育下,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在禁渔区捕鱼的违法行为,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了行政处罚。

魏某生:当时我从桥上经过,看见那个河里面有几条鲤鱼,我就回家拿了网到撒了,刚刚到那里城管就来了,然后我就被城管带到政府教育(处罚)了。我经过政府教育之后,我认识到错了,以后我再也不会捕鱼了,也跟隔壁的乡亲、邻居也说了,不能再捕鱼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魏某圣:后来到派出所录了口供,他们也跟我说鱼不能打捞,我也知道(错误),我也不会去打了。

据了解,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时间,使非法捕捞者无处可藏。

记者:李旭  张旭

编辑:高丽芬

(作者: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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