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昌县2016—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7日
广昌县2016—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l22号)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大涉农扶贫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财政扶贫项目与资金整合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整合、科学规划、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要求,探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二)实施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统筹使用。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是涉农资金整合实施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扶贫资金,做到统一整合资金、统一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安全高效。
2.多方筹集,全面整合。除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扶贫资金外,把贷款融资、省市县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企业赞助资金等帮扶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3.精准发力,注意实效。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根据中央、省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县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对整合的各项资金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各部门整合资金优先按原渠道安排,根据需要可适当打破部门之间管理权限。
5.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审计决算、档案管理等操作流程,探索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涉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二、整合范围
除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的专项资金,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同时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部门资金也纳入整合范围。2016-2018年全县共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86777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0341.29万元):共21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40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2564.4万元、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5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484.0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8.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19.37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200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县、大中型灌县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等。
省级资金(20869.98万元):共16项,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303.6万元、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1701万元、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县奖补部分)、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部分)、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部分)资金157.68万元、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革命老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95万元、赣南等原中央苏县转移支付、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19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赣南原中央苏县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县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县、大中型灌县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交通(自然村公路)资金3017.7万元等。
市级资金:共3项,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旅游发展基金等资金。
县级资金(55565.73万元):共9项,整村推进县级配套资金500万元,苏区振兴及脱贫攻坚(共创·小康)专项经费12000万元,融资贷款资金3525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肉牛养殖、蔬菜种植)资金1020万元,水利资金县级配套600万元,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4870.33万元,交通专项(村组公路)635.4万元,旅游发展基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0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从项目申报环节,即所有涉农项目的申报应围绕县级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规划,重点投入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危房改造,改水改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及各项民生工程和领域等,确保“建一项、成一项、发挥效益一项”。
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在往年扶贫工作的基础上,从2016—2018年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47个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2016—2018年计划整合资金约86777元,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产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800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鼓励各类经营参与扶贫,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支持推进适合我县发展的产业扶贫工程,优先扶持贫困户发展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白莲、烤烟、水稻、茶薪菇等主导产业。
(二)就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690万元用于就业扶贫。以全县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为平台,制定就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通过提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劳动力向园区企业、社会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等领域转移就业,提高贫困家庭劳务收入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三)安居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16020万元用于危旧房改造扶贫。按照应改尽改、应拆尽拆、需建则建原则,对至今仍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农户全部列入改造范围,对无人居住危旧房进行拆除,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住在危旧房里奔小康。2016-2018年将全面完成 3000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12户。
(四)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8551万元用于易地搬迁扶贫。对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几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保护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居住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整体搬迁村组的一般农户进行搬迁。2016—2018年有搬迁意愿的农民户10689人(其中贫困户5584人),按一般贫困户上级财政8000元/每人,贫困户20000元/每人标准予以补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力度,对无能力搬迁的特困户,由政府统建“交钥匙工程”实行兜底安置。同时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800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扶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18000名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同时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实行应保尽保。
(六)健康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6300万元用于健康扶贫。加强乡镇卫生院、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为贫困人口统一购买80元/人医疗补充保险,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实施“社会捐赠”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大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七)教育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9842万元用于教育扶贫。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补助;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每学年补助4000元,连续补2年;加大贫困村科技扶贫支持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
(八)村庄整治扶贫
整合资金7000万元用于村庄整治扶贫。重点抓好47个“十三五”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2016、2017年分别完成22、25个贫困村村小组的基础建设、环境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4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摘帽,贫困村群众全面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安全房的愿望。
(九)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1500万元用于生态保护扶贫。加大对贫困村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开展贫困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油茶、毛竹、林果业、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加大贫困村环境治理投入,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十)基础设施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2087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打通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47个贫困村农村道路畅通建设,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完成所有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实现贫困户自来水户户通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
四、方法与步骤
涉农扶贫资金的整合,实行“三统一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分部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农办、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民宗局、县白莲产业发展局等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试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项目规划实施组、资金保障组2个工作小组,项目规划实施组由县农办任组长单位,县发改委、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保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开发办、人社局、民宗局、白莲产业发展局等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涉农项目申报、整合和安排并督促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涉农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二)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库 。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立项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和脱贫攻坚规划的要求,按照资金整合有关规定分部门编制项目计划。
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编制的计划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组织项目评审人员对项目逐一评审论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分类归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
2.项目审批 。按照相对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来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有条件的项目应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是: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提出项目安排计划→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审批→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县长批准。
(三)组织实施
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未经规划、设计的项目不得开工,不予以验收,不予拨付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单位写出书面验收申请(包括项目完工情况、自验情况及验收申请等内容),分别报项目主管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资金监督与管理
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突出扶贫、集中使用、专款专用、专门核算、严格监管的原则。
(一) 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广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完善监督机制
1.统筹整合使用后的涉农扶贫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二是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3.财政、审计、监察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机制,对不按规定申报审批项目、不按规定使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提高开支标准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对整合的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在分配项目和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反之,除减少资金规模外,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以保证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原下发的《广昌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办法》(广府办发〔2016〕54号)文件作废,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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