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广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工作,现对部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01
地点:子喧南路
车牌号:赣·F460U7
存在问题:个人电动自行车私拉飞线充电
02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赣F·3463U、赣F·B03019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3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赣F·B03023、赣F·9U576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4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赣F·9U247、赣F F8109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5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抚州临时9858B、赣F1699U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6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抚州临时1638B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7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赣F·B16869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8
地点:金桥江锦小区
车牌号:赣F·4U962
存在问题: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09
地点:旺角市场
车牌号:赣F F01355、浙A BC0069
存在问题: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通讯员:徐珊|初核:刘程程
一审:冯俊文|二审:刘广兰|三审:曾恒贵
监制:邱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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